首页 / 补充(变更)公告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西湖大道36号房产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本项目于2023年1227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出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3页,内容为“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内容为“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三、原招标文件第3页,内容为“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2号多功能厅 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2号多功能厅6 号开标室)

四、原招标文件第3页,内容“十三、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2号多功能厅 号开标室)

现更正为十三、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2号多功能厅6  开标室)

五、原招标文件第12页,内容17.3 投标保证金在 2024 116 16 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收款账号(以银行收到为准)

现更正为“17.3 投标保证金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 16 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收款账号(以银行收到为准)。”

六、原招标文件第5页,内容“1、租赁标的附属物其中部分设备设施(供电、空调、电梯、消防设施)所有权为原承租方所有,若中标人为新承租方,则招标人须与原承租方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妥善处理上述设备设施,保证招标人对租赁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和第三人不存在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产权纠纷。”

现更正为“1、租赁标的附属物其中部分设备设施(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所有权为招标人所有,由新承租方使用。”

七、招标文件第23页,内容为“附表四 商务评分表

更正为“附表四 技术评分表”

八、招标文件第26页,内容“2、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确认,若有非自然损耗的破坏、毁损,乙方应负责修缮或承担修缮的费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购置的可移动物品及部分设施设备(供电、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的所有权归于乙方,由其自行收回。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构建的建筑物(如楼房、餐厅、厨房等建筑物),装修、装饰的部分如室内外装修设施、卫生间设施、电信设备等,须无偿交甲方。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超过 15 个工作日后,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处置。”

现更正为“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甲方验收后确认,若有非自然损耗的破坏、毁损,乙方应负责修缮或承担修缮的费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购置的可移动物品由其自行收回。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构建的建筑物(如楼房、餐厅、厨房等建筑物),装修、装饰的部分如室内外装修设施、卫生间设施、电信设备、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等,须无偿交甲方。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超过 15 个工作日后,甲方可作为无主物品有权自行处置。”     

九、招标文件第48页,内容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分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包含但不限于:

更正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分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合理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包含但不限于:”。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雷州市人民政府雷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珩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